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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适用条件放宽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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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确保国家税课,欠税人如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将依搜集之相关事证,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利税捐徵起。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欠缴应纳税捐,经查证其有规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第2款规定,得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防杜其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落实税捐保全措施。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将其财产中价值较高之未上市柜公司A公司及B公司股权,赠与C公司及D公司,甲君依规定申报赠与税并经核定应纳税额7亿余元,税单送达后,甲君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嗣后经该局查得甲君违反遗产及赠与税法第8条规定,於赠与税未缴清前,即办理赠与财产之移转登记,显系利用分期缴纳税款之期间移转财产,且甲君移转A公司及B公司股权后,其名下剩余财产价值与尚欠税款相差悬殊,恐有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又受赠人C公司及D公司之负责人分别为甲君之配偶及女儿,显有利用与前开公司之控制关系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之情形。本案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虽未全数届至,惟为保全税捐债权,该局向法院声请假扣押其财产并经获准,随即移送行政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甲君为避免信用受损及资金运用之必要,立即缴清全数税款。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如有滞欠税捐,应循合法程序处理缴税事宜 ,切勿故意隐匿或移转财产规避税捐执行,以免财产遭假扣押而影响自身经济活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3074.html 为保全税捐债权,国税局必要时得对欠税人财产声请假扣押 2025-09-19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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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审核要点」,放宽申请对象及门槛。财政部南区国税局鼓励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如符合条件,可向执行业务所在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以维护因病就医者报税权益。

该局说明,为鼓励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俾利纳税义务人因病就医治疗、生产、接受医疗照护等医疗行为之必要支出及相关费用,可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财政部将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适用对象放宽并松绑申请条件及明定申请时程,修正重点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适用对象从医院及诊所,放宽增加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助产机构。
(二)缩短申请前核实申报年度:
原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缩短为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
(三)申请时程
明定申请时程为前一年度所得税法定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该局举例,A诊所目前为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诊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经辖属国税局查帐核实认定及无重大违章,并报请财政部认定后,就可自114年度开始适用。

该局呼吁,符合上开适用条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不仅依法设帐申报之执行业务所得可以从认定适用年度起三年内皆适用书面审核并免列为选案查核对象;病患(纳税义务人)支付该等机构的医药费用,也可以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财政部核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相关资讯,会置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径:首页/税务资讯/经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供民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