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适用条件放宽罗! 2025-07-21
财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审核要点」,放宽申请对象及门槛。财政部南区国税局鼓励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如符合条件,可向执行业务所在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以维护因病就医者报税权益。
该局说明,为鼓励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俾利纳税义务人因病就医治疗、生产、接受医疗照护等医疗行为之必要支出及相关费用,可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财政部将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适用对象放宽并松绑申请条件及明定申请时程,修正重点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适用对象从医院及诊所,放宽增加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助产机构。
(二)缩短申请前核实申报年度:
将原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缩短为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
(三)申请时程:
明定申请时程为前一年度所得税法定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该局举例,A诊所目前为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诊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经辖属国税局查帐核实认定及无重大违章,并报请财政部认定后,就可自114年度开始适用。
该局呼吁,符合上开适用条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不仅依法设帐申报之执行业务所得可以从认定适用年度起三年内皆适用书面审核并免列为选案查核对象;病患(纳税义务人)支付该等机构的医药费用,也可以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财政部核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相关资讯,会置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径:首页/税务资讯/经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供民众查询。
该局说明,为鼓励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俾利纳税义务人因病就医治疗、生产、接受医疗照护等医疗行为之必要支出及相关费用,可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财政部将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适用对象放宽并松绑申请条件及明定申请时程,修正重点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适用对象从医院及诊所,放宽增加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助产机构。
(二)缩短申请前核实申报年度:
将原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缩短为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
(三)申请时程:
明定申请时程为前一年度所得税法定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该局举例,A诊所目前为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诊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经辖属国税局查帐核实认定及无重大违章,并报请财政部认定后,就可自114年度开始适用。
该局呼吁,符合上开适用条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不仅依法设帐申报之执行业务所得可以从认定适用年度起三年内皆适用书面审核并免列为选案查核对象;病患(纳税义务人)支付该等机构的医药费用,也可以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财政部核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相关资讯,会置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径:首页/税务资讯/经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供民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