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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适用条件放宽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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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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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审核要点」,放宽申请对象及门槛。财政部南区国税局鼓励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如符合条件,可向执行业务所在地稽徵机关提出申请,以维护因病就医者报税权益。

该局说明,为鼓励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俾利纳税义务人因病就医治疗、生产、接受医疗照护等医疗行为之必要支出及相关费用,可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财政部将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适用对象放宽并松绑申请条件及明定申请时程,修正重点如下:
(一)适用对象
申请适用对象从医院及诊所,放宽增加物理治疗所、职能治疗所、语言治疗所、心理治疗(谘商)所、听力所及助产机构。
(二)缩短申请前核实申报年度:
原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缩短为提出申请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
(三)申请时程
明定申请时程为前一年度所得税法定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期间届满次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该局举例,A诊所目前为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诊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帐簿凭证资料及实际所得额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请,经辖属国税局查帐核实认定及无重大违章,并报请财政部认定后,就可自114年度开始适用。

该局呼吁,符合上开适用条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险特约之私立医疗(事)机构,申请认定为「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不仅依法设帐申报之执行业务所得可以从认定适用年度起三年内皆适用书面审核并免列为选案查核对象;病患(纳税义务人)支付该等机构的医药费用,也可以列报综合所得税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财政部核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疗(事)机构相关资讯,会置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径:首页/税务资讯/经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供民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