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家庭费用及因违反各种法规所裁处之罚锾不得列报营利事业之费用或损失。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迩来接获营业人询问,公司为扩展业务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等费用,是否可持相关统一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公司招待客户所支付之旅费、住宿费或馈赠礼品,皆属於交际应酬费用,其支付时所负担之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争取订单,招待乙客户住宿、旅游一并参观甲公司工厂,并向饭店业者支付住宿费用及购买伴手礼费用计新台币(下同)105,000元(含税)。甲公司虽取得相关业者开立之三联式统一发票,惟因前揭费用属交际应酬性质,故前开发票所载之进项税额合计5,000元(105,000/1.05×0.05)不得列入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若营业人误将此类凭证申报扣抵,经稽徵机关查获后,除依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补徵税额外,并按所漏税额处5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常误认因推广业务所产生之支出,已取得载有统一编号之发票即可列为进项税额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致发生虚报进项税额情形。营业人如发现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招待客户支付之旅费、住宿费及礼品所取得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 2026-07-20 2027-07-20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7-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6940.html

营利事业申报各项费用或损失,应与业务有关,始得认列,爰家庭费用及罚锾,不属经营事业必要及合理费用,不得列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38条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62条规定,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以外之费用及损失,或家庭之费用,以及各种税法所规定之滞报金、怠报金、滞纳金及各项罚锾,不得列为营利事业之费用或损失。立法意旨在於事业与家庭费用应予明确划分,避免企业与家庭或个人费用混淆,有违公平合理;而营利事业因违法行为所裁处之罚锾,系属对其违反法规所加之制裁,如准予列为费用,无异是政府对罚锾给与租税补贴,将抵销制裁之效果。

该局举例说明,近日查核A公司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其列报其他费用新台币(下同)200万元,经检视所提示之明细分类帐等相关资料,发现其中包含供家庭使用之水波炉、洗衣机、扫地机及违反税法规定之罚锾计60万元,依前揭规定不得认列为费用,经该局调减其他费用60万元,予以补税并加计利息。

该局特别提醒,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如有与该营利事业本身业务无关,或因违反各种法规所裁处之罚锾等支出,均应自相关费用科目项下调整减除,以免不符规定而遭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