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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将其产制或购入供销售之货物,借出或无偿提供与同业使用,应视为销售货物并开立统一发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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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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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将其产制或购入供销售之货物,借出或无偿提供与同业使用,视为销售货物,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9条第1项第1款、第25条规定,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供销售之货物,转供营业人自用,或以其产制、进口、购买之货物,无偿移转他人所有者,视为销售货物,应以当地同时期销售该项货物之市场价格认定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甲、乙公司同为装饰灯制造业,适逢节庆消费市场需求增加,乙公司无法即时产制,甲公司遂将其本身产制供销售之灯饰借供乙公司销售,嗣乙公司以相同规格灯饰归还甲公司。甲、乙公司为不同法人,此同业间借调商品之情形,应视为销售货物,甲、乙公司间将商品相互调拨移转时,即应依上开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呼吁,营业人如有上开应视为销售货物行为,而漏未开立统一发票报缴纳营业税情事者,於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辖区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