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业人承包工程应按工程款开立统一发票,不得以工程款抵付违约罚款而免开立统一发票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个人以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之土地(下称新制土地) 与营利事业合建房屋分售,如出售房地系同一份契约,个人申报出售土地之房地合一税时,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证明文件者,得按成交金额3%计算费用,金额上限应以土地交易价格占房地交易总价之比率摊计。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6后段规定,个人交易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之房地,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者,稽徵机关得按成交价额3%计算其费用,并以新台币 (下同) 30万元为限。该金额系参考不动产服务业仲介买卖每「件」收取佣金收入平均数订定,故个人以新制土地与营利事业合建房屋分售,惟订定同一份契约出售房地,计算交易损益时,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证明文件者,同一份契约之各出卖人(即个人与营利事业)摊计费用合计上限为30万元。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以新制土地与A建设公司订定合建分售契约,约定土地与房屋价金比率分别为45%及55% ; 嗣后,甲君及A建设公司就交易之房地共同与买方订定同一份买卖契约,出售房地总价为12,000,000元(即土地总价5,400,000元、房屋总价6,600,000元),倘甲君申报出售土地之房地合一税时,未提示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证明文件,其可减除是项费用之金额为135,000元(上限300,000元 × 土地总价5,400,000元/成交总价12,000,000元),非直接以土地成交总价5,400,000元× 3% 计算移转费用。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532.html 个人以新制土地与营利事业合建房屋分售,於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应注意得减除移转费用上限规定! 2025-06-05 2026-06-05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532.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53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6-05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532.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包工程,应按工程款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罚款而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6条第1项规定,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并应依同法第32条第1项规定,依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之时限,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又依上述营业税法「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包作业承包工程系以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倘发生逾期完工而被处罚款,被处罚款与依限开立发票系属二事,不得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罚款而免除开立发票与报缴税款之义务。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发包之土木工程,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尾款(含税)为新台币(下同)315万元,嗣甲公司因工程延宕未能依约完工,乙公司依工程合约向甲公司收取罚款105万元,甲公司乃以工程尾款扣除罚款实收价款210万元(315万元-105万元),甲公司应依规定开立315万元统一发票予乙公司,并由乙公司开立赔偿金收据105万元予甲公司。

  该局呼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倘有短漏开立统一发票、短漏报销售额情事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