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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承包工程应按工程款开立统一发票,不得以工程款抵付违约罚款而免开立统一发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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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其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受其扶养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亲属,享有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至第5款之扣除额,但抛弃继承权者,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不得扣除。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114年遗产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每人560,000元、父母扣除额每人1,380,000元,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父母如为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每人加扣扣除额6,930,000元,受其扶养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60,000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实务上常有继承人间协议遗产由部分继承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办理抛弃继承,惟若继承人抛弃继承权,即不得扣除抛弃继承者之亲属扣除额。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国民,114年1月1日死亡时遗有配偶乙及成年儿子丙2人,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依不同情况计算遗产税额如下:(一)继承人自行协议分割遗产(皆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配偶扣除额5,5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遗产净额1,20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120,000元。(二)配偶乙抛弃继承由儿子丙单独继承:遗产总额为22,000,000元-免税额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560,000元-丧葬费扣除额1,38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遗产净额6,730,000元×税率10%=应纳遗产税额673,000元。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若抛弃继承,须多缴遗产税553,000元(673,000元-120,000元)。该局提醒,继承人於抛弃继承前可考虑透过自行协议分割遗产方式将被继承人所遗之财产进行分配,可适用亲属扣除额,减轻遗产税之负担。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1232.html 协议分割遗产与抛弃继承,遗产税负大不同 2025-08-14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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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包工程,应按工程款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罚款而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6条第1项规定,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并应依同法第32条第1项规定,依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之时限,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又依上述营业税法「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包作业承包工程系以依工程合约所载每期应收价款时开立统一发票,倘发生逾期完工而被处罚款,被处罚款与依限开立发票系属二事,不得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罚款而免除开立发票与报缴税款之义务。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发包之土木工程,双方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尾款(含税)为新台币(下同)315万元,嗣甲公司因工程延宕未能依约完工,乙公司依工程合约向甲公司收取罚款105万元,甲公司乃以工程尾款扣除罚款实收价款210万元(315万元-105万元),甲公司应依规定开立315万元统一发票予乙公司,并由乙公司开立赔偿金收据105万元予甲公司。

  该局呼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倘有短漏开立统一发票、短漏报销售额情事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