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过年彩券夯,分配集资购买彩券之中奖奖金有无涉及赠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2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分配集资购买公益彩券之中奖奖金是否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该法所称赠与系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让与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过年将至为提升中奖机率,不少人纷纷集资下注购买彩券试试手气,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中奖奖金之行为,非属赠与,免向户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机关申报赠与税。

  该局指出,集资购买公益彩券属民众经常性活动,无须事先向国税局报备,民众可於签注前以纸本或网路表单,注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资者姓名、出资金额、出资者已确实缴款等集资证明文件,拍照并提供予各出资者留存备查,不仅可作为中奖奖金分配依据,亦可提供日后国税局查核审认。

  该局提醒民众应注意中奖奖金运用情形,如有涉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规定,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时,应於超过免税额之赠与为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与税申报。如仍有课税疑义,可洽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