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业人系介绍国内买主由国外进口原料所取得之外汇收入,不得适用零税率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2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销售劳务取得外汇收入,如该劳务之性质为介绍国内买主由国外进口原料者,营业人取得之外汇收入,不得适用零税率。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7条第2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应取得政府指定外汇银行掣发之外汇证明文件或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影本,方得适用零税率。惟如该劳务之性质为介绍国内买主由国外进口原料,非属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即便取得前述外汇证明文件,仍不得适用零税率,应开立应税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介绍乙公司向外国A公司进口原料,虽取得外国A公司支付之外汇佣金收入,惟因该劳务非属与外销有关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故甲公司取得A公司之外汇佣金收入不得适用零税率,应开立应税统一发票按5%课徵营业税。

  该局呼吁,营业人取得国外公司给予之外汇收入,仍应检视营业人提供之劳务是否符合营业税法规定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如有误申报为零税率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款,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