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使用统一发票之营业人,透过网路平台或社群媒体在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营利事业承包工程应於完工时计算工程损益,而完工日期之认定,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已有明确规定,不得自行任意选择列报的年度。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24条第4项规定,营利事业承包工程之完工,系指实际完工而言,实际完工日期之认定,应以承造工程实际完成交由委建人受领之日期为准,如上揭日期无法查考时,其属承造建筑物工程者,应以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期为准,其属承造非建筑物之工程者,应以委建人验收日期为准。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为营造业,111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承揽兴建乙公司厂房为未完工程,惟依该局搜集资料显示,乙公司厂房已於111年10 月取得主管机关所核发之使用执照,虽然甲公司主张该工程於112年7月始完成验收,但未能提供实际交付乙公司使用之证明文据,且乙公司出具之验收证明单亦记载竣工日期为111年10月,该局乃依上开规定以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期,即111年10月认定为实际完工日期,并核定调增营业收入及课税所得。该局提醒,营利事业承包工程,有关完工日期认定,应依规定按其工程种类,取得足以认定完工日期相关事证供稽徵机关核认,以免因认列年度错误,而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 https://www.focpa.url.tw/hot_508425.html 营利事业承包工程不得任意选择损益认列年度 2025-01-07 2026-01-07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0842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0842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1-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08425.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无论於实体或网路通路销售货物或劳务,除依规定免用统一发票者外,均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该局说明,因网路普及交易快速发展及受疫情影响,许多营业人在实体通路外新增网路销售通路,其销售货物或劳务行为不论系透过实体店面或网路(例如:PChome、乐天市场、虾皮等销售平台、自行架设之网站或运用Facebook脸书及LINE社群软体开设粉丝团、社团或网路直播等方式销售),除依规定免用统一发票者外,均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该局举例说明,营业人甲公司为使用统一发票之营业人,除於实体商店营业外,另经营「二手名牌包精品交流」Facebook脸书社团,透过该脸书社团销售二手名牌包,经该局查得甲公司於107至108年间於该脸书社团销售二手名牌包短漏开统一发票并漏报销售额新台币(下同)6千万余元,漏税额3百万余元,除补徵税额外,并依税捐稽徵法第44条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3款规定择一从重处罚。

  该局吁请使用统一发票之营业人自行检视网路销售金额是否已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倘有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