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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销货附送之赠品或样品免开立统一发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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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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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岁末年终,营业人为扩展业绩及增加销售额,举办促销活动,随所销售之货物或劳务而附送赠品,或举办抽奖活动赠送奖品,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第1款后段规定,营业人以其产制、进口或购买之货物无偿移转他人,应视为销售并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若营业人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赠送样品等,为简化作业,财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财税第7523583号函规定,凡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赠送样品、办理抽奖赠送奖品、销货附送赠品、及依合约规定售后服务免费换修零件者,所赠送之物品及免费换修之零件,除应设帐记载外,可免开立统一发票。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经营加油站业务,为扩展业绩促销产品,赠送加油者面纸或矿泉水等物品,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依上开说明应设帐记载,可免开立统一发票,惟若甲公司将原购买作为赠品使用之货物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则应视为销售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呼吁,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如有赠品转供自用或无偿移转他人所有,应视为销售而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向税捐稽徵机关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