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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支付未售餘屋之裝潢費,不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財政部提供稅捐協助措施,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14年4月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倘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致不能一次繳清稅捐者,皆可提出申請,國稅局受理後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儘速審理回復。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憑證或透過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及繳稅系統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填妥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該局提醒,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的納稅義務人,務必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申請。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028.html 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2025-05-26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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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因餘屋銷售行情不佳,將餘屋裝潢以增加買氣,由於該裝潢費用係房屋出售前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之支出,基於收入成本配合原則,該裝潢費應予以遞延,不得列報為裝潢年度之費用,並配合於餘屋銷售之收入已實現時,將裝潢費用轉列為房屋出售年度之成本計算出售房屋損益。

該局指出,日前查核A建設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申報鉅額裝潢費用,經查係該公司4間未售餘屋之裝潢費用計2,000萬元,進一步瞭解,支付裝潢費用係為增加未售餘屋之價值,為餘屋未完成交屋前所發生,基於收入成本配合原則,該裝潢費尚不得列報為108年度費用,而應遞延至該房屋出售年度列為出售房屋之成本。因此,剔除A建設公司申報裝潢費2,000萬元,核定補繳稅額400萬元。

該局呼籲,建設公司建屋出售所發生之各項費用、支出,除應依相關稅法規定取具合法憑證外,倘有出售房屋前所發生之裝潢費用不得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而應依規定予以遞延,於房屋出售時,再轉作出售房屋之成本,故請留意所列報之成本及費用是否正確,以免因申報錯誤遭剔除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