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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逾期2年之债权,取具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应於存证函退回当年度列报呆帐损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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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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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逾期2年之债权应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5款第2目及同条第8款规定取得催收凭证,始得认列呆帐损失。

  该局说明,营利事业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如有逾期2年,经催收后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取具邮局已送达之存证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为由退回之存证函或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可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又依据「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审查营利事业呆帐损失认定原则」第6点第3款规定,债权逾期2年,营利事业取得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的存证函,且债权人提示债权之证明文件,经查核属实者,以存证函退回之年度作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

  该局举例,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呆帐损失1,000万元,系其於104年6月间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之应收货款,经多次催讨皆未获清偿,甲公司於106年12月底以邮局存证函向乙公司催收,并於107年1月取得以「拒收」为由退回之存证函,依上开规定该笔呆帐损失应列报於107年度而非106年度。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列报呆帐损失,属债权逾期2年经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取具邮局以「拒收」为由退回的存证函,存证函寄交年度与退回年度不同时,应以存证函退回当年度为呆帐损失列报年度,而非列报於存证函寄交年度,请营利事业注意正确列报年度,如有不明了之处,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该局将竭诚提供谘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