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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控外国企业(CFC)盈余时,未实现FVPL之评价损益得选择延后至实现时计算损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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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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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12年起开始施行受控外国企业(下称CFC)税制。然而,考量CFC持有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其短期损益波动幅度较大且非人为所能操控,爰针对CFC之FVPL未实现评价损益,放宽纳税义务人於计算CFC当年度盈余时,得选择递延认列,俟未来处分或重分类时,再以实现数计入CFC年度盈余,以完整反映CFC真实损益。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营利事业认列受控外国企业所得适用办法第7条第1项及第3项规定,营利事业於计算直接持有股份或资本额之CFC当年度盈余时,针对该CFC所持有之FVPL公允价值变动数,得选择递延认列,且一经择定不得变更,俟实际处分或重分类FVPL时,再将处分或重分类之FVPL调整数(即交易日公允价值减除原始取得成本)计入处分或重分类年度之CFC年度盈余。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持有CFC之乙公司113年2月1日购买股票1,000万元,该金融资产被分类为FVPL,而前开金融资产价值於113年12月31日涨至1,200万元,嗣后於114年3月1日以市价1,500万元卖出。甲公司倘若选择递延至实现时计算FVPL评价损益,则计算CFC乙公司113年度盈余时可先减除FVPL评价损益200万元,待114年实际出售该项金融资产时,再行计算FVPL调整数500万元(即交易日公允价值1,500万元-取得成本1,000万元),并计入CFC乙公司114年度盈余列报甲公司投资收益。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若针对CFC持有之FVPL评价损益,采递延方式认列,则其全部直接持有之CFC应择定相同计算方式,且一经择定不得变更,若未来未采用相同方式计算损益或未依限检附文件,则自未采用相同方式之年度或未检附文件所属年度起10年内不得适用递延认列FVPL评价损益之规定,且应将CFC已累积调节之损益计入当年度盈余,请营利事业注意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