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而取得政府補助款無投資抵減稅額之適用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經核准以應納遺產稅按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限額抵繳者,因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完竣後係留待將來政府辦理撥用,與其他抵稅實物處分時受市場價格影響之情形不同,基於簡政便民,納稅義務人得就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中,自行擇定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因抵繳筆數變少,將使管理機關易於管理,納稅義務人辦理移轉登記之手續亦更為簡便。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總額6,000萬元,遺產稅為300萬元,唯一繼承人乙,申請以遺產中4筆符合限額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地號:A、B、C、D)抵繳,該等土地之價值(即公告土地現值)各為60萬元、120萬元、180萬元及300萬元,經稽徵機關核定得為抵繳之限額比例各為1/100(土地公告現值60萬元/遺產總額6,000萬元)、2/100、3/100、5/100,合計得抵繳遺產稅額為33萬元,則納稅義務人可自行擇定1筆土地(如:A地號)之部分持分與全部抵繳限額33萬元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於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於總限額範圍內擇定單筆或數筆抵繳 2025-12-12 2026-12-12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公司持續投入創新研發活動以提升自主研發能力促進產業創新,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可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金額在規定之比率限度內,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對於公司之研究發展支出,訂有租稅減免之獎勵規定,但為避免同一筆研究發展費用享有雙重優惠,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第13條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含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公司若有取得前述款項,除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筆補助款列報收入外,並應自申請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研究發展支出1,500萬元及投資抵減225萬元,經查甲公司有取得政府補助款100萬元,雖已依規定列報其他收入,但並未自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該局依規定將該筆補助款減除後,核定補徵稅額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