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資訊
2
稅務新聞
3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屬銷售貨物行為,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又依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所稱取得代價,包括收取價金、取得貨物或勞務在內。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即移轉設備(貨物)與他人交換取得他公司股權(份),屬銷售設備(貨物)行為,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以換出設備或取得股權(份)的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間以市場價值80萬元之機器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乙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105萬元(每股面額10元,10萬5千股),甲公司應依機器設備市場價值80萬元及取得股票時價105萬元,從高認定銷售額為100萬元〔105萬元÷(1+5%)〕,因此甲公司應開立105萬元(銷售額100萬元,稅額5萬元)之統一發票交付乙公司。

  該局呼籲,營業人以設備、技術或權利抵繳認購他公司發行股權(份),如有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之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