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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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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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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金額限制。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後,將酌情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該局說明,為對此次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所服務企業減班休息之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之營利事業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助,財政部發布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第3項有關金額級距之限制,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審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國稅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和一所得稅、營業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不包括代扣繳稅款、代繳之證券交易稅、遺產稅、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請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