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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受災戶請於期限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災害損失證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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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米塔颱風災害損失的民眾或營利事業請於期限內報請所在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該局說明,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民眾因颱風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個人損失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此外,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列舉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額時,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助金及殘值出售部分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該局補充說明,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報備除提出申請書外,應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依申報受災相關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如未依規定報經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損失屬實者,其未受保險賠償部分仍可核實認定。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需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t.gov.tw)首頁/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稅務行政/災損減免專區,下載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親自或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如仍有申請疑義,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