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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指示將貨物交付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得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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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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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得於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無論是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於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此類交易模式,其營業稅申報時點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時是否經報關程序區分如下:

(一)經報關程序者:應於發貨(即報關)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二)未經報關程序者: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甲公司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時已填具F4報單(屬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其統計方式為 98,該統計代號雖屬非交易性質,惟檢視甲公司提供國外A客戶之訂單、經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存入保稅區之報關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前開規定,甲公司可在報關當期(即108年1-2月)就該筆500萬元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又該公司另接受國外B客戶訂購貨物300萬元,雖依B客戶指示,已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惟因該批貨物未經報關程序,甲公司至108年3月初始收到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300萬元之銷售額併入108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第7欄),另於填具「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適用零稅率規定」欄項時,應填列「1」,且應依規定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