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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指示將貨物交付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得檢附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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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應併計受補貼或受招待員工之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3年9月7日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屬對員工之補助,若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並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至補助金額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於114年10月舉辦員工國外旅遊,針對114年上半年度業績達成率高於責任目標10%以上之員工,補助旅遊費用1萬元,則甲公司對符合特定條件員工給予之補助,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等組織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請留意前述規定,如有應視為員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營利事業員工旅遊補助費用,應留意是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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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得於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無論是課稅區或保稅區營業人,於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並依該國外客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3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此類交易模式,其營業稅申報時點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依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時是否經報關程序區分如下:

(一)經報關程序者:應於發貨(即報關)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二)未經報關程序者: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外匯收入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舉例,營業人甲公司接受國外A客戶訂購貨物500萬元,並依A客戶指示,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甲公司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營業人乙公司時已填具F4報單(屬自由港區與他自由港區、課稅區間之交易),其統計方式為 98,該統計代號雖屬非交易性質,惟檢視甲公司提供國外A客戶之訂單、經乙公司簽收之收貨單、存入保稅區之報關單等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前開規定,甲公司可在報關當期(即108年1-2月)就該筆500萬元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又該公司另接受國外B客戶訂購貨物300萬元,雖依B客戶指示,已於108年2月間將貨物交予保稅區丙公司,惟因該批貨物未經報關程序,甲公司至108年3月初始收到外匯收入,則甲公司應將該筆300萬元之銷售額併入108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局呼籲,此類案件營業人於營業稅申報時,應將銷售額填列於「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欄項(第7欄),另於填具「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適用零稅率規定」欄項時,應填列「1」,且應依規定檢附前述相關證明文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加速退稅案件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