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营业人销售冷气收取安装费,应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债务人无力清偿,经双方和解,而放弃部分债权,该无法收回之债权,如取得调解委员会调解证明并经法院审查核定,可於法院核定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4条第7款规定,属和解而无法收回债权,若要认列呆帐损失,必须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若属法院和解,包括破产前法院之和解或诉讼上之和解,应有法院之和解笔录或裁定书。又依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7条规定,经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调解成立,并经法院核定后,与民事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因此营利事业若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法院核定,致债权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时,可视为实际发生呆帐损失。 该局进一步说明,呆帐损失的列报年度,应以法院核定年度为准,而非以调解成立年度为准。嗣后如有收回原已列报呆帐损失的债权,则应於收回年度列为其他收入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产生应收帐款1,000万元,由於乙公司财务困难无力全数清偿,双方於113年间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和解,约定乙公司偿还600万元,免除其余400万元债务。嗣调解委员会於113年12月23日将调解书及卷证送请管辖法院审查,法院於114年1月7日核定。由於法院系於114年度核定,因此甲公司应於114年度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而非113年度。惟甲公司办理113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呆帐损失400万元,因与前揭规定未符,该局予以剔除,并补徵税额80万元(400万元×税率20%)。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因和解而发生呆帐损失时,除应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外,务必确认法院核定年度,并於正确年度列报呆帐损失,以免因列报年度错误,遭稽徵机关调整补税。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营利事业如有属和解放弃部分债权,可於取得调解证明并经法院核定之年度列报呆帐损失 2026-08-27 2027-08-27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8-2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8808.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炎炎夏日正是冷气热销与安装的高峰期,提醒各大电器零售商及冷气经销商,销售冷气机同时收取之安装费、运费或材料费(如铜管、架子),均属於销售额的一部分,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规定,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无论是采取「包套式一并计价」,或「冷气本体与施工耗材明列拆计」,凡是由营业人提供劳务并收取之相关费用,应将该等费用一并列入销售额计算营业税额,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购买一台家用冷气机35,000元,因安装环境需要,A商家额外收取基本施工费5,000元。A商家应将冷气机、安装费合并计算,开立总金额为40,000元(含税)之统一发票交付甲君。另装修师父至现场实际安装时,发现需额外延伸冷媒铜管,再加收材料费1,500元,A商家仍应就现场加收之材料费1,500元,另外开立1,500元之统一发票交付甲君。

该局呼吁,营业人应确实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违法受罚;也提醒消费者,留意发票上记载之消费金额是否包括额外加收之费用,以确保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