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营业人销售冷气收取安装费,应开立发票报缴营业税 2026-08-27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炎炎夏日正是冷气热销与安装的高峰期,提醒各大电器零售商及冷气经销商,销售冷气机同时收取之安装费、运费或材料费(如铜管、架子),均属於销售额的一部分,应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规定,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无论是采取「包套式一并计价」,或「冷气本体与施工耗材明列拆计」,凡是由营业人提供劳务并收取之相关费用,应将该等费用一并列入销售额计算营业税额,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购买一台家用冷气机35,000元,因安装环境需要,A商家额外收取基本施工费5,000元。A商家应将冷气机、安装费合并计算,开立总金额为40,000元(含税)之统一发票交付甲君。另装修师父至现场实际安装时,发现需额外延伸冷媒铜管,再加收材料费1,500元,A商家仍应就现场加收之材料费1,500元,另外开立1,500元之统一发票交付甲君。
该局呼吁,营业人应确实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违法受罚;也提醒消费者,留意发票上记载之消费金额是否包括额外加收之费用,以确保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