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申报房地合一税,勿以不实凭证虚列成本费用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1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时,成本及费用应如实申报如有列报装修费,应检附相关合法凭证,包括统一发票或收据及修缮合约、修缮项目明细表、估价单、付款证明及修缮前后照片等相关文件佐证,不得以不实凭证或文件列报成本费用。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规定,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其为出价取得者,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与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又依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13条规定,个人取得房屋后,於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2年内所能耗竭之修缮费,能提示证明文件者,亦得包含於成本中减除。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2年间买卖取得房地,113年间出售该房地,甲君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列报装修费200万元,并检附估价单及装修前后照片,但该局发现甲君检附之照片与乙装修公司网站上之广告(照片)高度相似,经函查乙公司,发现甲君仅委托乙公司估价,实际并未委托乙公司装修房屋;又该局函查系争房地之买方丙君,查得该房屋购入时装潢老旧,无装修迹象,该局遂剔除甲君列报之装修费,补税裁罚。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切勿心存侥幸,以不实之单据虚报成本费用逃漏税捐,以免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