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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房地合一税,勿以不实凭证虚列成本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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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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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时,成本及费用应如实申报如有列报装修费,应检附相关合法凭证,包括统一发票或收据及修缮合约、修缮项目明细表、估价单、付款证明及修缮前后照片等相关文件佐证,不得以不实凭证或文件列报成本费用。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规定,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之计算,其为出价取得者,以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与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又依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13条规定,个人取得房屋后,於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2年内所能耗竭之修缮费,能提示证明文件者,亦得包含於成本中减除。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2年间买卖取得房地,113年间出售该房地,甲君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列报装修费200万元,并检附估价单及装修前后照片,但该局发现甲君检附之照片与乙装修公司网站上之广告(照片)高度相似,经函查乙公司,发现甲君仅委托乙公司估价,实际并未委托乙公司装修房屋;又该局函查系争房地之买方丙君,查得该房屋购入时装潢老旧,无装修迹象,该局遂剔除甲君列报之装修费,补税裁罚。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切勿心存侥幸,以不实之单据虚报成本费用逃漏税捐,以免遭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