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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借款购买房地所支付之利息,应按房地实际使用情形正确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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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之违约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合并当年度各类所得,办理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个人出租不动产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后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应收取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应合并该年度之综合所得,申报纳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3年1月与房客乙君签订期间为1年之租赁契约,每月租金新台币(下同)30万元,甲君并依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押金30万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国外工作而提前解约,甲君依租赁契约向乙君收取1个月租金金额之违约金,并以押金扣抵。嗣该局查核发现,甲君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漏未申报该笔所得,除核定补徵所漏税额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按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提醒,民众如有各类所得漏未申报情事,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东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没收之押金属其他所得,应於取得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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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购买之房地,如属存货及非供营业使用,其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支出,不得以当期费用列支。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97条第9款规定,营利事业购买供营业使用之房屋、土地之借款利息,应列为资本支出经办妥过户手续或交付使用后之借款利息,可作费用列支。但属存货及非供营业使用之房屋、土地,其借款利息应以递延费用列帐,於房屋、土地出售时,再以费用列支。因此营利事业为购买属存货及非供营业使用之房屋、土地而借款,该房屋、土地未出售者,其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尚不得列为费用。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开发为业,其11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利息支出新台币(下同)400万元,经查系甲公司为购置供销售用之房地,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帐列利息支出项下,惟因该房地属存货性质,且於年底尚未出售,其借款利息不得认列为当期费用,故该局依上开规定,将该利息支出400万元转列为递延费用,补徵税款80万元。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因购置房地所支付之借款利息,应按房地用途,依前揭查核准则相关规定正确申报,以免遭调整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