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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喜临门也能双重免税!父母一年内赠与两名子女婚嫁基金合计888万元免课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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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税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现金缴纳确有困难时,得於纳税期限内,就现金不足缴纳部分申请以遗产中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申请以被继承人遗产中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经核准以应纳遗产税按该公共设施保留地财产价值占全部遗产总额比例计算限额抵缴者,因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完竣后系留待将来政府办理拨用,与其他抵税实物处分时受市场价格影响之情形不同,基於简政便民,纳税义务人得就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中,自行择定1笔或数笔与各该笔抵缴限额合计数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因抵缴笔数变少,将使管理机关易於管理,纳税义务人办理移转登记之手续亦更为简便。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遗产总额6,000万元,遗产税为300万元,唯一继承人乙,申请以遗产中4笔符合限额抵缴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地号:A、B、C、D)抵缴,该等土地之价值(即公告土地现值)各为6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及300万元,经稽徵机关核定得为抵缴之限额比例各为1/100(土地公告现值60万元/遗产总额6,000万元)、2/100、3/100、5/100,合计得抵缴遗产税额为33万元,则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择定1笔土地(如:A地号)之部分持分与全部抵缴限额33万元相当部分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申请实物抵缴,务必於缴纳期限前提出申请,以免因逾期未缴,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7472.html 符合限额抵缴遗产税之多笔公共设施保留地,可於总限额范围内择定单笔或数笔抵缴 2025-12-12 202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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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询问,若同一年内有两名子女婚嫁,父母分别赠与婚嫁基金,是否均可享有免缴赠与税之优惠?

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新台币(下同)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目前实务上稽徵机关以结婚登记日前后6个月认定为「婚嫁时」。因此父母於子女结婚当年度所为之赠与,除可适用免税额外,对於每一名子女结婚登记日前后6个月内不超过100万元之赠与,还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免缴纳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父甲君於114年1月1日赠与子丙君244万元(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母乙君同日赠与女丁君244万元。其后,子丙君及女丁君分别於114年2月14日及5月20日结婚,甲君及乙君各自再於114年6月6日,分别赠与丙君婚嫁基金100万元及丁君婚嫁基金100万元,并检附结婚登记资料证明符合婚嫁赠与规定。父母双方赠与总额合计888万元【〔244万元(免税额)+100万元(子婚嫁基金)+100万元(女婚嫁基金)〕×2】,仍可免缴赠与税。

该局提醒,父母赠与子女婚嫁基金时,应检附结婚登记资料,若未能检附证明,将列入赠与总额计算,超过年度免税额244万元部分,需依法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