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资讯 > 税务新闻 > 双喜临门也能双重免税!父母一年内赠与两名子女婚嫁基金合计888万元免课赠与税! 2025-12-12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日接获民众询问,若同一年内有两名子女婚嫁,父母分别赠与婚嫁基金,是否均可享有免缴赠与税之优惠?
该局指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新台币(下同)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目前实务上稽徵机关以结婚登记日前后6个月认定为「婚嫁时」。因此父母於子女结婚当年度所为之赠与,除可适用免税额外,对於每一名子女结婚登记日前后6个月内不超过100万元之赠与,还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免缴纳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父甲君於114年1月1日赠与子丙君244万元(当年度赠与税免税额),母乙君同日赠与女丁君244万元。其后,子丙君及女丁君分别於114年2月14日及5月20日结婚,甲君及乙君各自再於114年6月6日,分别赠与丙君婚嫁基金100万元及丁君婚嫁基金100万元,并检附结婚登记资料证明符合婚嫁赠与规定。父母双方赠与总额合计888万元【〔244万元(免税额)+100万元(子婚嫁基金)+100万元(女婚嫁基金)〕×2】,仍可免缴赠与税。
该局提醒,父母赠与子女婚嫁基金时,应检附结婚登记资料,若未能检附证明,将列入赠与总额计算,超过年度免税额244万元部分,需依法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