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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继承取得房地,并同继承的银行贷款应如何自交易所得中减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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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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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继承房地时,如并同继承被继承人所遗以该房地为担保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之未偿债务余额(下称继承之贷款余额)者,嗣出售该房地时,该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合计数(下称房地现值),且确由该个人实际负担偿还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该局说明,个人出售继承取得的房地,於计算房地交易所得时,除可减除因继承而无偿取得之房地价值(即继承时之房地现值)外,如所继承之贷款余额超过前揭继承时房地现值,且确由该个人实际负担偿还部分,系属其因继承该房地所产生之额外负担,亦可自交易所得中减除,且无论出售的房地系适用旧制房屋财产交易所得或新制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皆能适用,以符量能课税原则。

该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112年4月间继承其父110年4月间购入之A房地[继承时房地现值为新台币(下同)1,000万元],并同继承其父所遗A房地之银行贷款余额3,400万元,并由其实际负担偿还。嗣甲君於113年12月间出售A房地,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交易所得时,除可列报减除继承时房地现值按物价指数调整后金额1,035万元(1,000万元×物价指数103.5%)外,所继承之贷款余额超过继承时房地现值部分计2,400万元(甲君继承之贷款余额3,400万元-继承时房地现值1,000万元),亦可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

该局另外提醒,出售继承取得房地,可减除之贷款,限於继承时被继承人以所遗「该房地」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之未偿债务余额且由纳税义务人实际负担者私人间之借贷则无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