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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自行併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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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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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下稱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如因受僱於外國公司並在境外提供勞務、投資境外金融商品(如基金、債券及股票等)或處分境外資產等,而取得海外所得(如勞務報酬、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基金所獲配利息、股利或出售之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自行申報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及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已完成其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嗣該局查獲甲君未依規定申報其與配偶當年度取得之海外營利所得及利息所得計1,108萬元,甲君主張歷年皆依稽徵機關提供之所得資料據實申報,然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而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申報,該局除補徵基本稅額111萬餘元外,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海外所得,且金額已達前揭應申報規定而漏未申報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加計利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