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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免實地勘查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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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丹娜絲颱風影響,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申報災害損失金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檢具受損財產之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發票或收據等),國稅局將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該局提醒,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或就近向國稅局索取,除了可以臨櫃辦理、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路徑: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災害損失勘查)線上申請,附件已完成上傳者,免再寄送紙本,快速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