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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申报列举医药及生育费报你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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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举办全体员工均可参加之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不论是否已依法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均免视为员工之所得;但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则应并计受补贴或受招待员工之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依财政部83年9月7日台财税第831608021号函规定,营利事业如以现金定额补贴或仅招待特定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属对员工之补助,若已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应认属各该员工之其他所得,并由该职工福利委员会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申报免扣缴凭单;至补助金额超过职工福利金动支标准部分,确由营利事业负担者,或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者,营利事业应合并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举例,甲公司未成立职工福利委员会,於114年10月举办员工国外旅游,针对114年上半年度业绩达成率高於责任目标10%以上之员工,补助旅游费用1万元,则甲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给予之补助,应并计员工之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等组织举办员工旅游所支付之费用,请留意前述规定,如有应视为员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资所得情形,扣缴单位应依规定申报扣(免)缴凭单。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营利事业员工旅游补助费用,应留意是否并计员工薪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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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时值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民众采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时,除须确认系属医疗性质之费用外,尚须付予符合规定之医疗院所,且受有保险给付或政府补助部分,不得扣除。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之医药及生育费,必须是给付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才能於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举扣除;至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名单,已公告於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路径:首页/税务资讯/经财政部核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诊所)〕,民众可於该网站查询就医或看诊之私立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列报扣除规定。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112年度申报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新台币(下同)30万元,其中属於乙牙医诊所之医药费为20万元,惟经该局查得乙牙医诊所非属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亦非属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故否准认列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20万元,并核定补徵税额8万元。

该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列举扣除医药及生育费时,若扣除金额系依国税局提供查询之资料申报,得免检附缴费单据;若有增修扣除金额情形,仍应检附缴费单据供稽徵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