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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所得税遭核定补徵税款可否申请分期缴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协助纳税义务人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无法於规定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税捐,财政部提供税捐协助措施,纳税义务人得申请免加计利息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延期最长1年,分期最长可达3年(36期)。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及财政部114年4月17日发布「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倘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因应美国对等关税政策提供协助措施、营利事业收入减少或个人被减薪、非自愿离职、工作日减少或其他情形,致不能一次缴清税捐者,皆可提出申请,国税局受理后将秉持从速、从宽、从简原则,尽速审理回复。该局进一步说明,适用税目包含综合所得税、房地合一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纳税义务人可使用凭证或透过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及缴税系统连结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以「线上申办」方式申请,或自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下载「因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申请书」,填妥后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所辖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临柜申请或邮寄申请。该局提醒,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而无法於规定缴纳期间一次缴清税捐的纳税义务人,务必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向所辖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的申请。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6028.html 受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影响,纳税义务人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 2025-05-26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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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民众电话询问,公司最近收到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核定补徵税款缴款书应缴税款新台币50万元,因本年度营业收入减少,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无法一次缴清税款,想要申请分期缴税,不知可否办理?

该局说明,为协助有缴纳意愿之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捐,避免逾期缴纳加徵滞纳金或移送强制执行,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税捐稽徵法第26条之1第1项第1款及第2款规定,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缴纳所得税,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或「经税捐稽徵机关查获应补徵巨额税捐」,不能於法定期间内缴清者,得於规定纳税期限内,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

该局进一步补充说明,依「纳税义务人申请加计利息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第3条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缴纳税款缴纳期间届满之日前1年内,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税捐稽徵机关查明属实者,可认定符合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

(一)营利事业连续4个月营业收入净额合计较前1年度同期减少30%以上

(二)其他因素致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於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应缴税款

另依同办法第4条规定,查获应补徵巨额税捐指每次核定补徵应缴税款,营利事业在200万元以上者。

以本案为例,核定补徵税款50万元未符合每次补徵巨额税捐200万元以上得申请分期缴纳税款之情形,惟若符合上述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之情形,则可申请分期缴纳税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