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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住之个人如有出售境外不动产,应依法申报海外所得,课徵基本税额,以免遭补税处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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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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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如有出售境外不动产,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属海外财产交易所得,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申报个人所得基本税额,以免因短漏报遭稽徵机关补税处罚。

  该局说明,凡境内居住之个人,取得未计入综合所得总额之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及香港澳门来源所得(即海外所得),除一申报户全年合计数未达100万元者外,均应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再扣除财政部每年公告之扣除额后,按税率20%计算其个人基本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为境内居住之个人,於109年间出售持有登记於境外地区之不动产,并取得出售价款1亿元,惟未申报个人所得基本税额。嗣经该局函请甲君提示原始取得价款及相关证明文件,因其未能提出相关成本及必要费用之证明文件,该局遂依财政部核定之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按成交价格之12%核认甲君短漏报海外所得1,200万元,扣除109年度扣除额670万元,除补徵所漏税额106万元外,并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按所漏税额处3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境内居住之个人如有前揭出售境外不动产情形者,只要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