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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出境之欠税人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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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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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随著防疫政策松绑及边境解封,许多民众规划出国洽公或旅游,若有欠税已被限制出境者,於出境前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才能解除出境限制,顺利出国。

  该局说明,依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3项规定,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捐及罚锾达办理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已确定之欠税及罚锾个人在1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在200万元以上〕,税捐稽徵机关经审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者,得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确保国家税捐债权,为防止纳税义务人取巧,藉由缴纳部分欠税达到解除出境限制的目的,因此规定纳税义务人须缴清限制出境案列管之全部欠税及罚锾,或提供相当财产作为担保,始可解除出境限制。

  该局举例说明,A君欠缴109年度综合所得税360万元,经国税局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出境。A君想利用连假与家人出国旅游,於缴纳280万元税款后,主张所欠税捐已低於原限制出境金额标准(个人欠税100万元),申请解除出境限制。但依规定,被限制出境后须缴清全部欠税或提供相当担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因此,A君未全数缴清360万元税款,仍不能解除其出境限制。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果有欠税已被限制出境,请先缴清税款或办妥足额担保手续后,再规划出国行程,才能顺利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