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个人间买卖房地,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经法院判决受领之违约金,应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衍生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说明,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第1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而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销售额,为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包括营业人在货物或劳务之价额外收取之一切费用。因此,营业人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应视是否因销售货物或劳务产生而定,倘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反之,该赔偿款或违约金如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收取,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出租房屋租金收入新台币(下同)60,000元,因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而遭加收违约金30,000元,该违约金系因出租房屋而收取,属销售额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惟甲公司仅开立租金收入销售额57,143元及营业税额2,857元之统一发票,经该局以其漏报违约金销售额28,571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429元并处以罚锾。 该局提醒,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行为而收取之赔偿款或违约金,系属营业税课税范围,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若有涉及漏报销售额等违章情形,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者,可加息免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营业人因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取赔偿款或违约金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2025-11-18 2026-11-18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6105.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买受房地,因出卖人违约,经法院判决而由买受人受领之违约金,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之其他所得,买受人应以该项收入额减除相关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108年1月与乙君约定以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向乙君购买台北市房地,旋即给付签约金300万元,事后乙君认为买卖价金过低而反悔不卖,并拒绝支付买卖合约所约定之违约金300万元,甲君乃向法院提起诉讼,109年1月经法院判决确定乙君除应返还甲君支付之签约金300万元外,另应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君依判决结果於109年2月支付甲君上开违约金额,惟甲君收取后未将收受之款项并入其109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经该局查获,遂将该笔违约金扣除相关诉讼等费用30万元后之余额270万元,计入甲君109年度综合所得总额,除补徵税额外,并依所漏税额处2倍以下罚锾。

该局呼吁,民众买卖房地,因一方违约,而经法院判决所受领之违约金,扣除相关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依法应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如有短漏报所得情事,凡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自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可加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