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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款,应冲减税捐费用或列为非营业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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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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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收入,应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为非营业收入或成本的减项。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3条规定,营利事业缴纳之税捐原以费用列帐者,如於缴纳年度收到退税款时,应以原科目冲回,如於以后年度始收到退税款者,应列为收到年度之非营业收入。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收入,如未依照上述规定,将海关退还的税捐,就原科目冲回或列为收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除补徵税额外,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应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

  该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当年度取得海关退税收入20万元漏未申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20万元,除补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罚。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取得各项收入时,应注意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申报,以免发生短漏报所得,除补税外尚须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