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资讯
2
税务新闻
3
透过社群网站从事营利行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4
https://www.focpa.url.tw/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促进营利事业以盈余进行实质投资,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办理107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於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金额之合计数达新台币(下同)100万元者,该投资金额得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分别为150万元、170万元及180万元。为增加产能,甲公司於113年8月1日支付定金50万元订购机器设备1台,并於113年10月31日交货并支付尾款450万元,因该设备投资金额500万元之实际支付日系於113年度,110、111及112年度之盈余如於113年度进行实质投资,皆符合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之规定,故该购置之机器设备支出金额可於110、111及112年度未分配盈余中减除,甲公司应於完成投资之日(即113年10月31日)起1年内,填具更正后110及111年度之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分别将150万元及170万元列为计算110及111年度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及申请退还溢缴税款;至甲公司以112年度未分配盈余180万元购置机器设备部分,应於办理112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直接列为计算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同时,各该年度皆应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即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租税减免附册第A30页,填表范例详如附表),及检附相关证明文件,供所在地税捐稽徵机关审查。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实质投资之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如系以多年度之未分配盈余购置者,於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或更正申报时,除应正确填写各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减除金额外,尚须填写「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明细表」,以免影响适用租税优惠之权益。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营利事业实质投资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除项目 2025-04-22 2026-04-22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5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33-1号10楼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2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focpa.url.tw/hot_513130.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著行动装置日益普及,愈来愈多人透过社群网站如脸书、line等建立社团或群组,从事经常性买进卖出之营利行为,此类交易与实体商家从事买卖行为并无不同,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以免因检举或被查获而遭补税及处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辖内甲君在脸书社群网站建立粉丝团,销售日韩服饰,经该局查获未办理税籍登记,漏报销售额新台币(下同)2,100万元,因平均每月销售额逾20万元,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05万元,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1款及税捐稽徵法第44条规定择一从重处所漏税额1倍罚锾。甲君不服,主张其因不谙法令致未办理税籍登记,请减轻罚锾处分云云,经该局以其虽已补办税籍登记,惟未於裁罚处分核定前缴清税款,予以复查驳回在案。

      该局说明,网路交易销售货物营业税之起徵点为8万元,销售劳务为4万元,每月销售额如未达起徵点,得暂时免办理税籍登记,惟一旦当月销售额达前揭课税标准,应尽速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之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倘经稽徵机关查获事证或经通知其有短漏报销售额之情事,於裁罚处分核定前缴清税款,则可适用较轻之处罚。

    该局呼吁,财政部针对网路交易课税规定,已於税务入口网设置「网路交易课税专区」提供给民众参考,民众若有疑问直接上网查询,即可得知相关资讯,以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