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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選案查核違章態樣,籲請營業人多加留意(108-0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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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應併計受補貼或受招待員工之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3年9月7日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屬對員工之補助,若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並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至補助金額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於114年10月舉辦員工國外旅遊,針對114年上半年度業績達成率高於責任目標10%以上之員工,補助旅遊費用1萬元,則甲公司對符合特定條件員工給予之補助,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等組織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請留意前述規定,如有應視為員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營利事業員工旅遊補助費用,應留意是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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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已列為財政部108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項目,108年3月份為輔導期間,並於108年4月至12月進行查核,該局特別彙整去年度查獲營業人容易疏忽致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之違章態樣,提醒營業人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之違章態樣包括:(1)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致漏開統一發票且漏報銷售額。(2)營業人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卻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3)機關、團體向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機構購買勞務,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等情形。該局查獲案例及正確作法詳附表。

  該局呼籲,營業人務請自行檢視是否有前揭違章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聯絡人:審查四科楊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