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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上市(柜)公司股票,赠与价额算对了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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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当期销项税额扣抵进项税额后之余额,为当期之应纳或溢付税额,因此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申报,其有溢付税额时始可留抵或退还。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5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於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再行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15年1至2月因销售额为0元,漏未於法定申报期限内(因本期申报期间末日3月15日适逢例假日,申报期限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即3月16日)申报销售额与应纳税额,迟至同年4月10日始补办理申报,已逾法定申报期限,虽无应纳税额,惟仍须加徵滞报金新台币(下同)1,200元;甲公司倘迟至同年4月16日始补办理申报者,因已逾申报期限30日,则须加徵怠报金3,000元。 该局提醒,营业人纵当期无销售额,仍应依限申报销售额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以免逾期受罚。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4258.html 营业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期申报销售额与营业税额 2026-05-21 202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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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赠与未上市、未上柜且非兴柜公司〔下称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时,应以赠与日该公司之资产净值估价计算赠与税。

该局说明,个人赠与未上市(柜)公司股票,其赠与财产价额之计算,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29条规定,以赠与日公司之资产净值(即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之差额)估定;若公司资产中之土地或房屋,其帐面价值低於赠与日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应依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调整估价;另公司如持有上市、上柜或兴柜有价证券,则应依赠与日上市、上柜有价证券收盘价或兴柜股票加权平均成交价调整估价,凭以计算调整后资产净值,再行核算每股净值,计算赠与价额。

该局举例说明,父亲甲君於115年2月间赠与未上市(柜)A公司股票120,000股予子乙君,自行依A公司帐面价值计算申报每股资产净值新台币(下同)20元,赠与总额240万元,无应纳税额。经该局查核,A公司之投资项目中有早期购入大笔台积电股票,帐面价值远低於赠与日收盘价,经该局依赠与日之收盘价调整估价后,重新估算该公司於赠与日之每股净值为30元,核定赠与价额360万元,甲君应缴赠与税11.6万元〔(36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10%〕。

该局提醒,个人赠与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於计算赠与日之公司资产净值时,应留意税法相关规定,以正确计算赠与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