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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適用條件放寬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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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與房客乙君簽訂期間為1年之租賃契約,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甲君並依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押金30萬元,惟乙君於同年6月因外派至國外工作而提前解約,甲君依租賃契約向乙君收取1個月租金金額之違約金,並以押金扣抵。嗣該局查核發現,甲君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各類所得漏未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https://www.focpa.url.tw/hot_529073.html 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沒收之押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2026-01-16 202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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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對象及門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鼓勵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如符合條件,可向執行業務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因病就醫者報稅權益。

該局說明,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俾利納稅義務人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之必要支出及相關費用,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財政部將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適用對象放寬並鬆綁申請條件及明定申請時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申請適用對象從醫院及診所,放寬增加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縮短申請前核實申報年度:
原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三)申請時程
明定申請時程為前一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該局舉例,A診所目前為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請,經轄屬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及無重大違章,並報請財政部認定後,就可自114年度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符合上開適用條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不僅依法設帳申報之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從認定適用年度起三年內皆適用書面審核並免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病患(納稅義務人)支付該等機構的醫藥費用,也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相關資訊,會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