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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適用條件放寬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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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1號10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但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則應併計受補貼或受招待員工之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3年9月7日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屬對員工之補助,若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並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免扣繳憑單;至補助金額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於114年10月舉辦員工國外旅遊,針對114年上半年度業績達成率高於責任目標10%以上之員工,補助旅遊費用1萬元,則甲公司對符合特定條件員工給予之補助,應併計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等組織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請留意前述規定,如有應視為員工之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https://www.focpa.url.tw/hot_531737.html 營利事業員工旅遊補助費用,應留意是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2026-03-24 202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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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放寬申請對象及門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鼓勵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如符合條件,可向執行業務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因病就醫者報稅權益。

該局說明,為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俾利納稅義務人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之必要支出及相關費用,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財政部將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適用對象放寬並鬆綁申請條件及明定申請時程,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申請適用對象從醫院及診所,放寬增加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縮短申請前核實申報年度:
原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縮短為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一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三)申請時程
明定申請時程為前一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

該局舉例,A診所目前為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診所,如欲在今(114)年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只要前一年度也就是113年度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在1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提出申請,經轄屬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及無重大違章,並報請財政部認定後,就可自114年度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符合上開適用條件而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私立醫療(事)機構,申請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不僅依法設帳申報之執行業務所得可以從認定適用年度起三年內皆適用書面審核並免列為選案查核對象;病患(納稅義務人)支付該等機構的醫藥費用,也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核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事)機構相關資訊,會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務資訊/經財政部核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供民眾查詢。